大连欣科机器
| English| 中文 | 咨询电话:18241106665

激荡三十年——中国企业1978~2008(上)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7  发布时间:2026-05-22

事后对郑氏抬会进行账目清查,在对所有款项和资产进行追缴、变卖之后,会款实际损失49.7万元。1989年11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决被告人郑乐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蔡胜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郑案的判决在当时的法律界就引起了争议。有律师认为,抬会本身是一个骗局,郑氏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会员的钱财为目的,应定性为诈骗罪,以此论刑,郑氏罪不当死。
 
而法院则认为,被告之罪重点是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应定投机倒把罪,根据情节,可处极刑。法院提供的证据表明,郑乐芬并没有诈骗钱财的行为,她与会员订立合约,签名盖章,双方对抬会的经营方式都是明知的和认同的。郑对会员收款、清点、记账、付款,均按约定的事件和数额办理。抬会崩盘后,当事人均认为,他们跟郑乐芬的交易属于你情我愿,没有骗取钱财的动机。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8241106665

邮箱:18241106665@163.com

地址: 大连庄河市衣屯工业园区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