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三十年—1990年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11 发布时间:2026-10-26
与“红帽子企业”同时出现的另外一个企业事件,则是在浙南和珠三角地区开始流行一种全新的企业模式: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又是精于变通、擅长“绕着红灯走”的温州人发明出来的。据记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温州市城郊的瓯海登山鞋厂,它是1985年5月由26个农民集股7.2万元创办的,这些农民既是工厂的股东,又是员工,所以被称为“股份合作”,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不过,这种合作制一旦规模大起来,就经不起推敲了,因为不可能让后来招用的工人都一一地成为股东。到1988年,聪明的温州干部又找到了一种更有说服力的产权模式。这年8月,苍南县在一家名叫桥墩门啤酒厂的小企业搞试点,设计出“股份合作企业章程”,此章程的微妙之处在于,它规定“企业财产中有15%是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资金”,“它的独立存在,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于合伙私营企业和作为集体经济组成部分的重要标志之一”。正是有了一部分公共积累,股份合作制企业被理所当然地归入了集体经济的范畴。这一企业股权的设计举世皆无,可说是中国基层改革派面对所有制禁区的一次大胆创新,它被认为是一种“非驴非马经济”,却在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一家私营企业要“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谓非常之便捷:只要宣布本企业15%的资产为“全体劳动者的公共积累”即可。